【就业信息】华侨大学2017年招聘辅导员启事
发布时间:2017/03/07 00:00:00来源: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武汉地区国家重点大学公开招聘2017届博、硕士毕业生从事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名人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住男生宿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7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国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3.综合素质好,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所学专业与我校现有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二课堂活动等,入住男生学生宿舍。

三、相关待遇

应聘者经批准录用后,为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四、招聘工作步骤

1.报名(下列两种方式自选一种,报名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

电子邮箱:应聘者于2017年3月12日前向邮箱hqurczx@126.com投递个人简历,证件照、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本硕阶段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党员身份证明表、本科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及所担任最高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获奖证明和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拍照或扫描均可)。邮件标题及附件请标明“姓名+学校名称+应聘辅导员”。

招聘系统:应聘者于2017年3月12日前登录华侨大学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登陆(http://rczp.hqu.edu.cn/zpstar或http://rczp2.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如下材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证件照、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本硕阶段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党员身份证明表和本科阶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及所担任最高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获奖证明和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

2.初选

我校组织工作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筛选,确定初步人选。

3.考核

我校拟于2017年3月至4月期间派专人前往当地或附近地区对通过初选人员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办理录用手续

经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合格,报学校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3889,联系人:韩老师。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

党员身份证明

兹证明同志(年月出生,性别),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由

党支部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并由党委审批通过。年月日由党支部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由党委审批通过。

特此证明。

所在院(系、所)党总支(分党委)书记签字:

党总支(分党委)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任职证明

兹证明我校届专业学生同学(年月出生,性别),在高校学习阶段曾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主要经历如下: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起止时间

在何校何院(系)

任何主要学生干部

证明人(老师、辅导员)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特此证明。

所在院(系、所)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

1、须填写担任的班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情况;

2、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或校团委各部正(副)部长;院学生会或团委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广播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院自律会会长、校艺术团团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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